“冯院长,调解协议书17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签字了,这份协议书是我们诉调联合给 ‘七一’的献礼啊!”伴随着“老黄”爽朗的笑声,一起涉及17名业主及物业公司的业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情经过
疫情期间,当事人牟某房屋的排水管道被异物堵塞后引起卫生间漫水,造成房门、地板、墙面等财物损失。经物业公司疏通管道后,发现堵塞物系儿童玩具及生活垃圾,由于牟某一家疫情期间一直在外地居住,初步判断堵塞物来源于楼上业主。经与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牟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及楼上17名业主全部诉至夷陵区人民法院。
收到牟某诉状后,考虑到涉案业主人数众多、一纸判决书极易激化邻里矛盾,夷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认为本案适宜诉前调解。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诉服中心将此案委托“黄传教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为便于调解员厘清责任承担问题,诉服中心随案移送了其他法院的同类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作为调解参考。
诉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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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维稳工作多年的宜昌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老黄”(黄传教)接收案件后,迅速理清调解思路,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别建立微信联系群,以方便联系及宣传法律法规。
通过释法析理,将17名业主被告的观点从“事不关己”转变为“愿意赔偿”后,“老黄”将双方争议焦点归纳为责任比例的承担和损失金额的确定。
根据诉服中心提供的同类典型案例指引,“老黄”提出了责任比例划分的初步意见并得到业主们的认可,但双方对损失金额的确定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达成协议
为破解调解僵局,“老黄”及时与诉服中心沟通,了解诉讼中损失的认定方法与鉴定评估的流程。
在不增加当事人调解成本的前提下,“老黄”想到了邀请装修公司技术人员参与评估损失的办法。
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老黄”邀请装修公司技术人员及业主代表到现场勘查,比照评估流程预估房屋修复价格,针对房门、地板、墙面等逐一进行估价并反复征求业主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润城社区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夷陵法院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与各调解组织对接,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夷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