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名法官,一天时间,四起案件
7月14日,秭归法院立案庭的一名速裁法官,上午在院内办案调解三起案件,下午又奔赴宜昌再调一案,一天时间调解了四起不同当事人的诉讼纠纷。
案件一:
原告鲁某某自2016年7月起在被告某装饰经营部上班,开始尚能正常发放工资,后因经营问题不能及时发放工资,截至2017年底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工资19970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秭归法院。
案件二:
2017年12月11日,被告韩某某向原告吴某某借款72000元,后陆续还款62000元,尚欠10000元未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秭归法院。
案件三:
原告熊某某从事大理石制作工作,2019年被告杜某某承接房屋装修工作的需要在原告处定做人造大理石。2020年1月16日双方经过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材料款3500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秭归法院。
案件四:
2016年8月10日,被告郑某某在原告某银行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被告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截至2020年5月22日透支本金18146.27元,因透支产生的利息3222.10元、违约金3362.57元,合计24790.94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秭归法院。
速裁法官这一天的工作只是秭归法院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在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以来,县法院不断探索纠纷化解的新方法、新途径,在保证调解质量的前提下,县法院速裁法官始终秉持“急当事人之所急”,加快工作节奏,加大纠纷化解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纠纷。
2 小小纠纷难化解,倾情调解暖人心
7月16日,茅坪法庭来到万古寺,巡回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被告系同村同组的村民,原本双方关系相处和睦,后因一块空地归属不明产生纠纷。被告徐某某一气之下将二原告的菜园里的菜使用除草剂毁坏。原告并不知情,采摘菜园里的菜食用导致食物中毒,到归州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共致经济损失4000余元。为此,原告一家向秭归法院提起诉讼院,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庭前,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与残疾,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法官决定到万古寺现场开庭,减少当事人的来回奔波之苦。
庭审中,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矛盾化解,表示愿意对方和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并当庭履行。法官临走时,被告的孩子给法官发来短信:王法官,上午我一时冲动让你们受委屈了,请你们多谅解,对不起。你们回去路上慢点。谢谢你们。
调解结束,走出村委会,已是夜幕降临,山风吹的人身上发凉,但大家的心里还是暖暖的。(来源:秭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