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介绍卖淫罪等一案公开宣判。上诉期满后,全案20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伙同曹某某、李某甲等人在当阳市某宾馆七楼开设“足疗养生店”,纠集了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孙某某、李某乙、程某某等人,有组织的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奸及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被告人张某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形成了“成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准背叛组织”、“不准以下犯上”、“要有团队精神,要以圈子利益为重”、“打架不能输,要不惜一切代价搞赢”等不成文的规矩。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支持组织活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18年以来,张某等人招募、诱骗19名失足妇女卖淫,其中5人为未成年女性,为扩大卖淫收益,多次采用暴力手段抢夺卖淫女资源,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犯罪37起,暴力加害40余人,致2人轻伤,13人轻微伤。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通过吸纳、教唆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形成帮派势力,甚至将违法犯罪活动渗入校园,致多名在校学生不敢上学,背井离乡,影响恶劣。为维护卖淫及高利贷收益,多次利用组织势力暴力打击他人。该组织长期采取恐吓、滋扰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及其亲属不敢举报、控告,社会危害性大。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组织者、领导者张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8人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5人适用缓刑。
该案庭审时20名被告人基本均认罪认罚,六名未成年被告人均悔罪态度诚恳,面对法庭及自己的父母等鞠躬悔罪,法庭教育效果非常明显。判决宣判时,法院承办人奔走宜昌市县市区四个看守所对20名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细致的判后答疑,解答被告人关于刑期数罪并罚、罚金刑标准、缓刑适用等各种困惑和问题,还有数名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和感谢。
经过庭前庭后扎实充分的准备工作,判决书充分的说理和对争议问题的辩驳,以及判后面对面细致的答疑解惑,该案20名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该案判决已经生效,法院正在对被告人交付执行,对财产刑移送执行,该案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