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远安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二十年积案,当事人追回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这起案件中,徐某发生交通事故,于2000年被法院判决赔偿王某、汪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多元。而后徐某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王某、汪某于2002年向当阳市法院申请执行,因徐某长期在外,且无财产执行,该案被裁定中止执行。今年2月,王某、汪某向远安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该案恢复强制执行后,承办执行干警及时查阅卷宗资料,了解当时案件情况,并通过支付宝账户筛查到徐某现阶段使用的手机号码,徐某辩称:二十年前,自己委托他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委托人告知所有赔偿已处理,自己并不知情,赔偿由3万多元变成7万多元(增加金额为迟延履行金),自己无法接受,也无法承担。承办干警前后十几次电话沟通,数次赶到现场确认徐某经济情况,了解到徐某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之后,承办干警就双方争论的迟延履行金问题同时劝说双方当事人,两月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汪某作出让步,徐某按时赔偿协议金额。
二十年很长,王某、汪某的合法权益长期未得到保护,心中难免苦楚。如今受被执行人经济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将所有赔偿金额执行完毕,但我们能为群众办的实事不仅是执行回“真金白银”,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心结,努力使他们的权益得到实现!(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