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湖北鋆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文某军将一面写有“雷霆出击 保驾护航 心系企业 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五峰公安局长乐坪派出所,对民警为企业排忧解难,快速处理阻挠施工,让施工得以顺利进行表示感谢。
11月13日9时9分,长乐坪派出所接县公安局110指令称:长乐坪镇三教庙村,村民刘某新阻拦工程施工,需要处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村民刘某新故意站在挖掘机履带正前方,致使挖掘机不能进场,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经了解,2020年8月,长乐坪镇政府为解决三教庙村中药材基地公路建设,积极争取专项扶贫资金,并通过立项实施三教庙村八组小黄线至上淌1.8公里公路硬化,上淌至甘沟村薄刀岭2.2公里公路新修工程,由湖北鋆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村民刘某新以道路扩宽补偿未达到其要求为由,言语威胁不让挖掘机施工,并且拒不搬移原来堆放在路中间的木材,以此阻拦施工。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村委会多次调解处理,均未达成协议,后政府被迫修改施工方案,在原公路路面上只硬化、不扩宽。施工方又通过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判决结果要求刘某新应立即将堆放的木料搬离至不影响挖机正常作业的地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拦湖北鋆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长乐坪镇三教庙村中药材基地公路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
判决生效后,刘某新拒不执行,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阻拦施工,11月13日上午,刘某新又以站在挖掘机履带正前面的方式阻拦施工。
了解情况后,民警耐心地从法理和情理方面进行劝说,告知刘某新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阻拦施工是违法行为,刘某新拒不听劝说,民警随即将正在阻拦施工的刘某新依法传唤至长乐坪派出所。
经询问,刘某新对阻拦施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五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新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近年来,长乐坪派出所按照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工作部署和创新服务措施,坚持把警务服务送到企业身边,做企业的“店小二”,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妥善处置涉企矛盾纠纷,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受到了辖区企业的一致好评。(平安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