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部分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着眼于完善检察制度、优化检察管理、提升检察能力,扎实推进内部整合改革。
一、抓关键,“三破三立”强化组织体系保障。一是打破机构设置,建立“五部制”运行模式。根据省院相关规定,组建五个部门,经向县编委争取,下发正式文件规定院机构编制由12个科室整合为五个部,增加两名副检察长职数。二是打破领导职数,建立“一正五副”领导格局。县委批复“一正五副”领导职数,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一名副检察长。由五名副检察长分别负责五个部的工作领导格局正式运行。三是打破行政职务,建立主办检察官分级任命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除原行政职务,在原有职级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副科级主办由县委重新下文任命,科员级主办由政法委任命,其他主办根据工作需要及职数配置由院党组任命。
二、抓机制,“三创三促”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一是创新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促进监督资源优化。将所有的诉讼监督职能归口诉讼监督部管理,由被动变主动,由分散变整体,优化办案资源,增强办案力量。建立诉讼违法线索发现、移送、办理、反馈和考核制度,打破诉讼违法线索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一体化联动机制。在全市率先与公安机关搭建了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开台;深化法律监督调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列席审委会等制度,正确处理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的关系。二是创新执法管理机制,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执法管理模式。突出抓好案件管理,着力加强线索、流程、质量、审批管理,实现对案件的统一、专业、归口管理。突出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规范执法的“倒逼”机制,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讯问询问管理、落实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确保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三是创新检务督察及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促进内部监督。强化工作体系效能发挥,使静态的“死规章”变为动态的“硬管理”,突出超前性和预防性。建立健全了内容全覆盖、形式多样化、操作规范化、权责明确化的检务督察机制。内容涵盖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纪律作风、财务管理等;形式包括案件评查、现场检查、定期走访、明查暗访、回访调查等;操作包括制作督察工作记录、督察通知书、督察通报等;经督察发现问题的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三、抓规范,“三位一体”强化队伍科学管理。一是规范干警分类管理,明确任职资格与权限。探索建立检察干警分类管理机制,打破行政职务壁垒,因人因职设岗确权,因能因绩选人用人,实施扁平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定人定岗,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向检察业务工作集中。确职确权,明确规定主办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能力和权责。能上能下,根据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评议、民主测评结果,让能者上庸者下。二是修定职能席位说明书,明确工作职责与标准。全院在岗在职干警及聘用人员均设立职能席位说明书,分成三个模块:以职责标准,阐明“做什么”;以操作流程,阐明“怎么做”;以目标任务,阐明“做怎样”。三是严格绩效考评,明确绩效奖励与惩罚。以“奖勤罚懒、全员考评”为原则,以“百分制考核、大部门竞赛”为内容,以“绩效不封顶、差分有惩罚”为方式,实施考核内容精细化、考核结果公开化的考核模式,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