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夷陵区人民法院立足于推进平安夷陵、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主动将法院诉讼调解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之中,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新机制。
一、完善制度,着力构筑诉调对接平台
加强组织领导。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和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在立案庭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具体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健全工作载体。五个人民法庭根据案件特点,在法庭所在地以外的辖区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定期到乡村接受群众咨询、受理案件、调处纠纷、指导调解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区综治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实施意见》,该院规范了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操作规程以及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相关问题,建立了一套规范的、操作性较强的诉调对接机制。
二、创新方式,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善于借力,认真做好委托调解。对进入法院环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意愿,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解,经受托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确认,并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齐心协力,切实加强联动调解。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坚持做到信息联通、矛盾联排、力量联动、纠纷联调,努力化解复杂的矛盾。如设立交通肇事巡回法庭,会同交警、司法等部门,开展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成立医疗纠纷案件专业合议庭,会同医疗专家、基层组织,开展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等。
巧借外力,积极探索协助调解。聘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引入专业人士化解纠纷。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专业人士参与调解。
提升内力,及时搞好指导调解工作。与司法局等部门紧密配合,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就案讲法、就地审判、开展法律咨询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学理论深厚、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对村、居委会调解组织人员进行诉调对接业务培训。
强化效力,扎实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且双方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效力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及时作出确认或不确认的决定。对不予确认的,向双方当事人讲明理由,并告知人民调解组织,促使其规范调解工作。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诉调对接氛围
以新闻媒体为平台,强化对诉调对接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深入的宣传诉调对接的内容和意义,扩大社会化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影响力。
以“四进一促”为契机,全方位推介诉调对接工作。党组成员带领分管部门负责人、干警,深入到所联系的重点企业、园区、学校、农村开展走访活动,在走访中介绍诉调对接工作,让各单位知晓、了解、重视并支持这项工作。
以“进村入户,巡回开庭”为切入点,深入基层开展案件审判。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培训人民调解员、教育旁听群众,让他们从身边鲜活的事例中感受诉调对接带来的便利,感知法治的力量。
夷陵区人民法院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外,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被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也有力提升了诉讼调解水平,提高了审判效率。近三年,该区没有新增涉法涉诉案件。今年1-8月,该法院共调解、撤诉结案740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9.8%,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平安夷陵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