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宜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联合法警支队,采取无人机航拍、现场抽检,并听取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建议的方式,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中的重点案件进行抽样检查。
市检察院、三峡坝区检察院会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白洋园区林业站等部门,对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诉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该案2018年12月27日由三峡坝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法院判决该局对行政相对人损毁林地的修复工作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因被毁林地被政府纳入长江干流沿线统一生态治理范围,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徐某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宜昌高新区白洋镇范围内,分别异地复绿20.592亩、19.116亩,并指定由第三方机构验收。
办案人员实地对行为人补种树木地点、数量、树种、面积、林木成活及管护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用无人机航拍留档,确认生效判决已经执行到位。
近期,全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一案一回头”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抓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起诉案件、判决执行”关键节点,采取查阅案卷、现场抽查和听取意见等方式方法,逐案开展“回头看”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回头看”工作,对2018年办理的60件公益诉讼案件逐案进行“回头看”,其中,诉前程序52件,起诉案件4件,执行案件4件。
“回头看”活动中,该院询问相关执法人员60人次,走访周边群众72人次,到企业走访10次,到公益受损现场实地查看40次。确保“回头看”活动不漏案件,不留隐患,问题全整改,受损公益得到有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