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当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一电信诈骗团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朱某甲、段某甲、朱某乙先后租用当阳城区、宜昌伍家岗区两处住宅小区,合伙实施电信诈骗,并先后招募被告人段某乙(段某甲之弟)、王某某、林某某、卢某某充当话务员,形成人员固定、分工明确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朱某甲、段某甲、朱某乙组织话务员冒充贷款公司员工,通过拨打电话推销贷款,以办理贷款业务需要“刷”银行流水及保证金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将现金打入本人银行账户,并将获取的被害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供给后续实施诈骗的人。
后续环节嫌疑人利用获取的信息以被害人名义开设理财账户(绑定被害人银行账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验证银行账户资金为由,向被害人索取转账验证码,从而将被害人银行账户资金转入理财账户。随后将理财账户资金转回至被害人银行账户,以此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嫌疑人以继续“刷”银行流水为由,要求被害人将银行账户资金转入被告人朱某甲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
截至案发,七名被告人采取上述方式共骗取21名被害人人民币30.2703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现高发、诈骗手段多样、犯罪主体年轻化等特点。检察官提醒增强防骗意识、警惕“奇怪短信与电话”,提防添加好友的陌生人,切莫泄漏个人身份与账户信息,小心支付陷阱,看紧自己的“钱袋子”。要是不幸遭遇电信诈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谨记提供转账账户与汇款凭证,这样做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乃至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