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由三峡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某等6人恶势力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指派员额检察官熊双梅,检察官助理覃慧荣、王云鹏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洪某某纠集徐某某、喻某某及被告人方某、毛某某在宜昌市城区各酒店散发招嫖卡片,进行介绍卖淫犯罪活动。为争夺地盘,以上五人与被告人李某某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以洪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院认为,应以介绍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有力,法庭讯问紧扣犯罪构成要件,举证条理清晰,围绕证据、犯罪构成以及本案为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犯罪集团的定性、主从犯认定等辩护观点进行有力回应,充分答辩,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