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上午
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法庭
来到夷陵区龙泉山村
进行巡回审判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沈某某都是龙泉山村村民,双方本是邻居,因过往积怨太深而导致此次冲突爆发。
考虑到被告沈某某是聋哑人,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出行不便,情况特殊,小溪塔法庭遂将庭审“搬进”了龙泉山村村委会。为保障被告合法权益,开庭前,夷陵法院还函请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手语教师肖老师作为其翻译人参加庭审。
在法院、村委会工作人员与肖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庭审过程十分顺利。虽然最后因双方积怨较深未能当庭达成调解,但大家的努力付出让当事人看在眼里,暖在心上。(来源: 夷陵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