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来,一个披着“民间借贷”业务外衣的黑恶组织,一旦锁定猎物后,用尽卑劣手段,如吸血鬼一般吸干借贷人的血。该组织主要成员,大多前科劣迹,深谙逃避法律打击的套路,并摸索出一套令借贷人崩溃的软暴力手段,屡屡榨取得逞。
6月2日,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侦办的全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终审宣判,主犯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还钱,用喇叭在家楼下喊!
伍家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介绍,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的不断完善,黑恶组织为规避法律风险,逐步放弃舞刀弄枪、打打杀杀的手段,而采取更为隐蔽的手段实施违法犯罪。如通过威胁、恐吓、辱骂、摆场造势等方式,让借贷人感到随时可能对其本人及家人发生侵害,从而听由黑恶组织任意摆布。
该黑社会组织从成立之初,运用软暴力手段,手持“借条”,打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口号,带领团伙成员展开“催收套路”。
曾经有美满家庭,经营房产生意的张兰,回忆其被收账的经历时叫苦不迭,那段日子好像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在被收账。
在张兰门店里,胡某带着马仔守在她的办公室,不还钱就不走;出门办事,胡某安排手下跟着她跑生意;同时,张兰不敢回家。因为胡某说,“再不还钱,就拿高音喇叭到小区里喊你们全家不要脸,欠钱不还。”即使张兰睡觉了,也担心胡某电话催收。她曾一天接到67次催收电话。
张兰向胡某借款126.5万元,胡用这种高压的收账方式,逼迫张兰还款168.2万元,还强占其一处百余平的江景房。
借16万元要还近百万
曾在宜昌市经营酒店和装饰公司的周锋(化姓)回忆,经胡某介绍,他向该黑恶组织成员郭某借款40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办理借款手续时,胡某主动出面,提出帮他担保。
起初,周峰对胡某充满感激。后来,周峰因工程款回款困难,无力还款,胡某即以担保人的身份,频频找他收款。
“几乎天天到公司来,一帮人坐在办公室抽烟、咵天!有一段时间,还按时接送我上下班。”万般无奈之下,周峰被迫卖掉了办公场所,将转让款17万元还给胡某,希望暂缓还款。没想到,胡又逼着他转让城区另两家酒店。
同时,胡某知道有些人和公司欠了周峰的钱,就组织手下带着周峰四处收债。
被害人夏雨(化名)因装修房屋,欠了周峰16万元,胡某带着周峰找到她,将她关押在酒店,对其又打又骂。除了偿还周峰的16万元,还要按胡某的规矩计算利息,被迫给胡某出具了一张46万元的借条。
三个月后,胡某带着手下再次找到夏雨,索要46万元借条产生的利息,又逼着她当面写了张30万元的借条。夏雨苦不堪言,万万没想到,借了16万元,最后要还近百万元。
市民姚华(化名)举报称,朋友找胡某借了一笔钱,他用自己的房子做担保。因朋友未能及时偿还,胡某安排手下住进了他的家中。自己过年也不敢回家,在宾馆住了数月。
借款人宋桥(化名)说,胡某找她催款未果,就去找她的姐姐索要,家里闹了后,又到姐姐的工作单位去闹。
擦亮双眼莫乱投“医”
伍家岗区警方从接手案件线索,至成功移送起诉,历时一年五个月,无数个通宵达旦、无数次案件讨论,凝结着所有专案组成员的智慧和汗水。
办案民警介绍,2019年4月9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上述被害人提及的索债手段均已明显触犯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伍家警方提醒,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由借贷引发的社会乱象,在国家层面已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范,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立法的进步。
2019年4月9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符合“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后,可以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罪定罪处罚。
2019年10月21日开始施行的《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自2019年10月21日起,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市民在急需资金周转时,应向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单位借贷,切勿听信无资质小额贷公司的花言巧语,以免中了“套路贷”的套路,沾了一笔永远还不清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