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碧丹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犯谢碧丹获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6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远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续又不断补充移送涉案人员个人犯罪情况。远安县人民检察院秉着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组成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精准引导侦查,精细审查证据,精当甄别黑财,精心准备出庭,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以“一等认识、一股斗志、一体力量、一流标准”扫黑除恶的坚定意志和必胜决心。
介入侦查 引导取证
受案后,该院先后指派3名业务精英提前介入侦查20余次,多次研判证据收集固定方向,先后就案件事实、涉案情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等核心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80余条,为案件侦破、提起公诉创造了有利条件。
注重质效 精细办案
去年6月受案以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启动“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详细阅卷130余册,提审30余次,制作阅卷记录、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100万字。该院多频次引导侦查,多维度查微析疑,多轮次联席会商,多层面抽丝剥茧,经过反复斗智交锋,促使包括头号嫌犯在内的13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自愿认罪认罚。经过紧锣密鼓工作,该案于2019年12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用时不足半年。
打财断血 斩断黑金
办案组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高度重视打财断血工作。面对错综复杂的共计7000余万元的银行资金、房产股票、车辆等财物,逐一审查,甄别、理清权属关系和财物性质,提出详细的追缴、退赔、没收等处置意见,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庭前筹备 精研预案
办案组在庭审前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多次同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交流意见,明确控辩双方争论焦点问题,精心研究出庭预案,准备出庭材料5万余字。针对该案“二号人物”李河蛟到案后一直拒不认罪认罚的情况,办案组精心设计庭审讯问方案和策略,在公诉意见中有重点地对其开展法制教育和人文感召,最终促使李河蛟当庭转变态度,表示认罪认罚。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谢碧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7年形成以来,以实际控制的公司、区域市场为依托,通过串通投标获取工程、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2起,暴力加害17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量刑建议恰当,均予以支持。被告人谢碧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5项罪名,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河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二百三十万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退赔或返还。(来源:远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