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的被告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张网捕鸟图片源自网络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枝江市仙女镇朱某存在非法猎捕鸟类的行为。经查,朱某通过微信网购了40张“捕鸟网”,并将其中35张网架设在园内,共猎捕、杀害了鸟类37只,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发现后,多次制止,但朱某置之不理,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枝江市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站鉴定,朱某猎捕的鸟类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称的“三有动物”。朱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朱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朱某除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目前,枝江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来源: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