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探视权
近日,葛洲坝法院法院执行局喜得当事人反馈,感谢法官让他过了一个团圆年。原来,申请执行人郭某申请执行的既不是钱款也不是房产,而是探视自己子女的权利。
春节前,郭某来到法院诉说:
“女儿的爷爷奶奶已经很长时间没看到过孙女儿了,十分想念孩子。请你们帮帮忙,能让女儿回来陪爷爷奶奶过一个春节就行……”
后来,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原本是一对夫妻,生育了一儿一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20年8月在本院诉讼离婚,并对双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子由郭某抚养,婚生女由张某抚养,并且双方均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而如今郭某对探视权申请执行,主要还是因为离婚后双方缺乏沟通,缺乏相互理解,没有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眼看春节临近,考虑到爷爷奶奶对孙女的想念以及期望团圆之愿,强制执行也许能解决当下问题,但是探视权案件具有特殊性,从长远看并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和孩子身心健康。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同时也力争在春节前妥善处理,执行法官坚持劝说、调解贯穿执法过程,并立即联系该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共同努力化解矛盾。
经过两位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张某由一开始的不情愿、不理解、找各种借口回绝申请执行人的探视要求,到慢慢转变态度并最终同意申请执行人郭某将女儿接回家中过春节,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探视权执行案件案件中
完全依靠强制执行手段无疑效果不佳,更需要办案法官从情感方面入手,去疏通化解破碎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与矛盾,才能取得更佳的执行效果。(葛洲坝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