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致力于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坚守公平正义,做到公正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检察官与群众的“鱼水情”,也体现在一个个温情的故事中。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
而是别人的人生
“张检察长,新年快乐!新的一年里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感谢您去年公平正义的处理。我才可以回家团圆,谢谢您……”
大年初一,三峡坝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琴在值班期间忽然收到这样一则短信,很是诧异,仔细回忆了下,原来发信息的人是她曾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
杨某曾经因为一时糊涂酿成大错,张琴检察长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杨某家境贫寒,且岳父岳母均为残疾人,妻子患有疾病,需要长期吃药,还有一个两岁的幼儿。在讯问过程中,杨某认罪态度诚恳,如实供述罪行,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系初犯,综合考虑杨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在反复征求侦查人员、被害人意见后,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在收到当事人的短信后,张琴也给其回复了短信:“谢谢你,也祝你新年快乐,牛年大吉!在未来的日子里,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杨某回复到:“我一定会的,努力工作,好好生活,不给社会添乱,做个正能量的人。”
张琴很有感慨地说道:“我们一个微小工作的履职行为,都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记得和认可,也值得了!”听到这句话,让我不由地思考我们工作的价值,体会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啊!”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当事人也许是我们工作中的匆匆过客,而我们可能决定了他们人生的转折。法律本身是没有温度的,但当它与具体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时,在办案人手中便有了温度,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可以是一种司法艺术,更是一种司法良知,一种社会责任。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为民情怀通过我们传递出去,就是我们工作的价值。
爱心的传递
“领导,我想去石家庄,做志愿者,有什么办法可以去啊,我不怕危险。”谁能想到这是曾经因家庭琐事,走了一段弯路的年轻人说的话。
2019年,三峡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高邱春在办案中了解到,被告陈姓年轻人自幼父母双亡,工作收入微薄,妻子没有工作,育有一儿一女,最大的七岁,最小的一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该院机关党支部了解情况后,决定向全体党员发出倡议书,组织开展为小陈捐款、献爱心活动。张琴检察长带头捐款500元,非党员李萍同志捐款200元,全院21人共捐款3300元。慰问时送去米、油、食品等生活物资,为其子女购买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鼓励他们:“未来是有希望的,不要放弃,要挑起家里的担子,好好将孩子养育大,照顾好,共度难关。”
陈某和妻子十分感动,“我们一定好好工作,报答检察干警的恩情,相信有党和政府的关心,生活一定会好起来。”
两年的时间里,该院并没有随着案件的结束而结束对陈某的关注,专门安排检察干警和小陈联系,跟踪小陈的改造情况和一家的生活状况。在今年春节,该院再次对小陈全家进行了回访慰问,勉励他们积极向上,努力奋斗。
现在小陈一家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正创造着美好生活。2020年11月,在看到北京、辽宁的疫情严重后,小陈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想为社会为国家尽自己的一点力,但报国无门,想到了检察院,才有了前面的主动请缨。信任,让爱心传递。
“云”宣告的后续故事
“这是我们家茶厂产的茶叶,麻烦你们收下,自己家的东西,不值什么钱,以后我遇事一定会冷静,谢谢你们对我的教育和教诲”。这是当事人谢某风尘仆仆从福建赶到三峡坝区检察院后见到检察官熊双梅同志说的第一句话。
2020年3月份,在湖北疫情相对严峻的时刻,该院为实现办案、防疫两不误,解锁“云模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身在福建的被不起诉人谢某宣告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官:“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保障你的身体健康和诉讼权利,我们决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向你宣布不起诉决定,你是否同意?”
被不起诉人:“我同意。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犯错,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能让我顺利复工”。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谢某和被害人素不相识,两人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因未能理智冷静处理,大打出手酿成不良后果。检察官熊双梅审查发现,该案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谢某具有自首且认罪认罚等情节,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且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也负有一定责任;同时承办人了解到,谢某在外经营着水果生意,对其不起诉有利于当下疫情防控工作,有助于复工复产,综合考虑后依法对谢某作出不起诉(相对)决定。
2020年8月份,在疫情相对稳定后,该院通知谢某前来办理宣告后续手续,这才有了前面的故事。面对谢某的好意,熊双梅当场婉拒,她表示,多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
从检二十多年的熊双梅,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要做一个有温度的检察官,心存悲悯才能感受法律的温度,才不至于沦为如流水线上一台台办案的机器。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谢某这起案件只是她办过诸多案件中的普通一件。(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