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案件,我深深认识到冲动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严格要求自己,不再触碰法律的红线,做一个学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3月19日下午,秭归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了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县公安局侦查员、社区干部、值班律师、9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席。这是县检察院首次同时对多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9日,杨某与郑某在qq群发生口角,次日晚双方电话约定于凤凰山景区南门广场理论。随后,杨某邀约陈某等人、郑某邀约董某、李某等人帮忙,经协商,郑某向杨某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准备离场。不料,随后赶到的一名成员向某再次引发争吵,双方上升为肢体冲突。双方互殴过程中,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挥舞,将董某背部划伤。双方见董某流血随即逃离现场,李某报警并在原地等待民警出警。后经秭归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董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一场原本微不足道的网络口角之争,
演变为现实中聚众斗殴的流血事件,
最终上升为一起刑事案件。
面对这些少年犯罪嫌疑人
是严厉打击
还是教育挽救?
承办检察官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审查过程中
通过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条件等开展全面、细致的社会调查,以及在讯问和心理疏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承办人发现,本案涉罪的9名犯罪嫌疑人多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鉴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悔罪态度良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决定。同时,县检察院还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3名犯罪嫌疑人设置了10个月至一年不等的考察期,并为每人制定了帮教方案。
在教育训诫过程中
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王新表示,涉案犯罪嫌疑人要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不辜负家庭和司法机关的期望。同时,他强调,未成年人犯罪,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各位家长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深刻反思,认真落实监督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和法治教育。
决定宣布后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辩护人纷纷表示认可。社区干部、值班律师亦认为,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客观、公正、准确,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又凸显了司法的温度,挽救了少年的前途。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都应从此次案件中汲取到沉痛而又深刻的教训,引以为戒,珍惜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好好学习,努力工作,不断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