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公益行动,却因过失致人死亡,积极施救被害人后,主动投案自首......被批准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该如何做出决定?
5月3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会,以看得见的方式对该院首例羁押必要性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晓红主持,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及侦查人员、羁押场所代表和案发地党政代表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
2021年3月13日,刘某参加捕杀野狗行动,维护村民牲畜安全。在捕杀过程中,由于地形复杂,视线不良,刘某在未确认周边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开枪射杀野狗,一粒霰弹击中了参与捕杀行动的张某东,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26日,刘某被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收到刘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经过阅卷审查和调查了解,案发后刘某积极抢救被害人,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同时,刘某一贯表现良好,曾协助公安机关义务搜山抓捕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
“对刘某取保候审,社会公众会不会对司法办案产生疑虑?”据承办检察官田甜介绍,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该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取得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上,各方代表各抒己见。县政法委副书记、县政协委员杜鹏林率先说道:“刘某已通过了社会调查评估,主观恶性小,热心公益事业,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考虑到他是家里的顶梁柱,还有一双儿女要抚养,同意取保候审,适用非监禁刑。”
县看守所负责人表示,刘某在押期间表现良好,同意采取取保候审。
经过评议,各方代表一致同意对刘某取保候审。听证结束后,该院立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刘某取保候审。
6月1日,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兼听则明。以听证的方式听取意见,不仅有助于提升办案质效,更是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下一步,该院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落实“应听尽听”部署要求,开门办案,建章立制,让每个检察决定都更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长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