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点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庭审在看守所采用线上视频方式“面对面”开庭。
智慧审判,远程庭审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1年8月2日中午,被告人张某在陈某辉(另案处理)家中一起吸毒,并于当日下午15时许,在陈某辉家以300元的价格向龙某军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颗、甲基苯丙胺(冰毒)1小袋。公安民警在抓获现场从张某身上搜查出红色圆形片剂状毒品疑似物5袋及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3袋。经鉴定,张某身上搜查出的白色晶体状毒品2袋共计0.47克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疫情防控期间,面对羁押场所封闭管理产生的提押难、送达难、开庭难问题,点军区法院充分运用智慧化审判方式,利用远程庭审系统,有效实现了庭审办案、疫情防控和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