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很在意小孩,但是你们现在的相处方式会对小孩造成很大的伤害,若是双方真的分开,也要带着感恩分开,夫妻可以分开,但是父母无法分开。”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里,心理咨询师邹和新正在为当事人刘女士、李先生做情感疏导,这是夷陵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以来,首次在离婚纠纷中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
刘女士和李先生于2015年12月相识相恋,于2016年7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可。生育婚生女后,二人因小孩的抚养问题等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频发争执,此后逐步升级,又因长期缺乏沟通,二人感情恶化,夫妻关系跌入冰点。刘女士遂诉至夷陵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同时要求婚生女随自己生活,李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向丽丽收到案件后,通过阅卷分析及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发现刘女士和李先生提及离婚事宜情绪都比较激动,二人在此前的日常生活中都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不恰当的感情处理方式使彼此心结颇深。为顺利解开二人心结,使二人正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向丽丽联系宜昌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副会长邹和新、夷陵区妇联兼职副主席易海燕参与庭审调解,对刘女士和李先生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
庭审过程中,刘女士和李先生大倒苦水、互相指责,道出了这些年夫妻两人真实的生活状态:刘女士责备李先生在二人争执之时对其使用暴力,还屡次带着女儿不告而别,强烈要求与李先生离婚;李先生则辩称刘女士在二人吵架之时摔东西、砸车,对其进行打骂,他为了制止刘女士才动手打人。
“你们双方都不懂得如何经营感情,不善于表达情绪和诉求,当产生争执的时候,一个诉诸语言暴力,一个诉诸肢体暴力,从而导致婚姻关系沉重,你们解决问题的模式应该改变。”在聆听刘女士和李先生的诉说后,心理咨询师邹和新对二人的心理和婚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既然双方都不希望因为离婚对小孩造成影响,希望你们审慎对待婚姻,若是觉得婚姻没有价值了,也要把问题处理好,不管小孩跟着谁,都要让小孩幸福地生活下去。”
在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调解下,刘女士和李先生的对立情绪明显缓和,二人表示愿意反思自己的问题,冷静一段时间,慎重考虑是否离婚,理性对待婚姻情感、孩子抚养等问题。
家事纠纷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此次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让情与法在庭审中交融,是夷陵法院在家事纠纷化解中的又一尝试,有利于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力求实现家事案件的最佳处理效果。(夷陵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