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执行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让我们感受到国家公信力的力量,觉得非常温暖。”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申请人王某高度赞扬了执行法官的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并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王某是一位建筑工程从业者,于2009年12月15日和2010年1月8日与某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约定将宜巴高速部分工程承包给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于2012年6月全面完成了施工任务。
2012年12月1日,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某公司尚欠王某300余万元工程款,王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某公司诉至夷陵区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在多地有诉讼案件,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
2021年9月,王某了解到,被执行人在陕西榆林中院的一起胜诉案件中,有一笔应收账款,并将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迅速进行了审查,当天便向某公司的债务人下达文书。在多次与榆林中院协调沟通后,执行法官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债权,将王某被拖欠近十年的工程款及利息共400余万元全部扣划到位,该案圆满执结。(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