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枝城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仅为7000元,但承办法官还是用心书写了一封判后释法的书信,随判决书送达被告。为什么要写信?写了什么?
被告孔某在网络平台销售水果,口头约定其向原告王某提供客户订单,由王某代发橙子。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快递延误、水果腐烂等问题产生矛盾,被告孔某在支付最后一笔货款时单方面扣减7000元。受案后,孔某虽因疫情原因在东莞无法到庭,但其通过微信方式积极向法庭传送了答辩状和证据材料。本案经过审理,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如果不是孔某应诉,其诉请可能无法得到支持。而另一方面,孔某主张的快递、坏果等问题,因提供的证据虽能证明客观事实,但不能证明具体损失而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原告胜诉。
判决书制作完成后,工作并没有结束。承办法官觉得作为普通老百姓,孔某一生可能就打一次官司,因为积极应诉助攻对方,导致自己陷于劣势,会让他产生老实人吃亏的错觉和对司法工作的误解。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写一封信,抚慰当事人。承办法官首先对他的不逃避的处事态度进行了褒奖,然后向他解释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与联系,最后提醒他在今后的交易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书信虽短,意义深长。是枝城法庭一以贯之的判后答疑案结事了的具体写照,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宜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