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临近下班,兴山法院审判庭内法官和书记员仍在忙碌,经过几个小时的庭审和庭后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协议离婚。
庭审现场
该案系原告谢某诉被告粱某离婚纠纷,双方于2013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谢某曾分别于2018年、2020年、202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粱某离婚,考虑到孩子年幼、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经法官主持调解和好。年初,原告谢某第四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粱某离婚,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但被告均拒接电话;原告亦告知法官被告常年在外务工,自己也不清楚他的具体地址,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给被告送应诉相关材料
2月17日,当审判人员得知被告返乡过春节尚未外出务工,便立即赶往被告家中送达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并开展庭前调解。然而,被告却极度抗拒,双方又各执一词,矛盾激化。经过承办法官长时间耐心与其沟通,针对矛盾焦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劝说,被告逐步转变了态度,于是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款,一份温情的调解远胜于一份冰冷的判决。兴山法院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中,始终坚持法与情的结合,用实实在在的温情和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积极维护辖区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延伸法院审判服务职能。(兴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