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张静波)当天起诉,当天委托调解,当天收到法律文书!3月23日,宜昌市夷陵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夷陵区法院派驻该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团队法官向郜某夫妇、某管委会送达行政诉前调解书,依法确认双方在某律师调解工作室主持下所达成的行政协议的效力。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湖北法院首份行政诉前调解书。
郜某、汪某夫妇是某管委会所辖村村民,在该村承包砂场。被告某管委会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砂场及场地。因为征迁补偿事宜,双方在诉讼中就设施设备等达成行政赔偿协议。郜某夫妇认为,该协议中遗漏了对“园林石”等项目的补偿,向某管委会要求增加补偿。双方为此产生分歧,郜某夫妇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夷陵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诉状后,询问了各方当事人,双方都有协商解决的意愿,鉴于该案属于行政补偿性质,依法可以适用调解,且调解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遂将案件交由移送诉调对接专班委派调解。
诉调对接专班迅速协调夷陵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中心指派某律师调解工作室承办该案。调解工作室随即开展工作,经过多轮磋商和协调,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管委会给予郜某夫妇一定的货币补偿。夷陵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团队法官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后,出具了前述行政诉前调解书,确认了双方所达成的行政补偿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