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10时,远安县检察院诉邹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远安县河口乡金竹村村委会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王谦、县法院院长邓琼涛分别以公诉人、审判长身份出席法庭。部分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周边群众80余人参加旁听。
2022年11月,家住远安县河口乡金竹村的邹某某为还清父亲住院欠款,在林木采伐申请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擅自并超量采伐山林,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防护功能降低,触犯了刑事法律,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邹某某采伐林木312株,立木蓄积53.513立方米,远远超过3立方米的采伐申请。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发案原因、被告人家庭情况、认罪认罚以及生态修复等因素,以邹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令其承担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出庭意见。重点围绕“法律底线请勿触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开展了法庭教育,指出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社会公共利益,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好是远安的靓丽名片,是大自然馈赠远安人民的宝贵财富。号召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携手呵护良好生态,共同缔造美丽远安。被告人邹某某就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万强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