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如何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实质性化解争议?
秭归县司法局以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积极发挥复议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一度三法”的复议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诉源治理落地生根,推动行政复议由传统的“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近年来,秭归县司法局通过“复议 调解”模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共计18件。
善用复议调解显“温度”:为群众解决“三个一”问题
“一公里”、“一层纸”、“一分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该局通过落实落地扎实有效的便民举措,不断彰显司法温度。
送服务上门,解决“一公里”问题。一是在全县12个基层司法所普遍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开通复议网上申请渠道,打通复议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申请复议“零次跑”。二是家门口开展复议听证,避免当事人诉累。在群众家中听证、实地探勘、现场调解,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多跑路、跑空路。2023年共计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听证2次,复议调解2次,真正实现调查研究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
心贴心交流,解决“一层纸”问题。真诚倾听,取信于民。按照“应调尽调、能调则调”的原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挖掘复议调解适用的可能性。对于适合复议调解的案件,通过听证、座谈、电话等方式耐心倾听申请人的陈述和相关方的意见,让“民告官”不仅能说话而且说真心话。2023年,通过听证听取意见12次,通过座谈或其他方式听取意见6次,由此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5件。
急群众所急,解决“一分钟”问题。坚持分案管理、分类别处理法,找准症结所在,切实解决问题。一是剥丝抽茧,找准症结。对于较为简单的复议案件,用通俗易懂的法律语言,以理服人、以情动人,通过强化说理性引导当事人用调解化解纠纷。二是专业释理,化解争议。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与行政机关协商,引入专家讲解专业知识,帮助弄清专业问题,消除申请人疑惑,从而调顺民心民意,化解行政争议。
巧用“变更”工作法:破解行政机关“法结”
2023年,在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打架斗殴的治安处罚复议案件中,因双方矛盾积怨长达数年,公安部门多次上门处理、调解均无果,最终不得不对4个当事人均处以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由此导致4个当事人均提起了行政复议。
秭归县司法局的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通过“面对面”与当事人交流,“背对背”与公安机关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向对方出具了谅解书。
办案人员考虑到如果对4个当事人均实施拘留,不仅案结事未了,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在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之后,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将对4个当事人的拘留变更成了罚款。案后,当事人纷纷表示以后一定安分守己、互不生事,一场积怨已久的民间纠纷终于告于段落。
“对于这类案件,我们坚持案件审理与案外纾困相结合,既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破解行政机关遭遇的‘法结’难题。”秭归县司法局负责人如是介绍。对于部分复议案件,考虑到行政机关难以突破自身在法律程序上的障碍问题,发挥复议机关的上级监督优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范围内,基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经征得行政机关同意后,通过“复议调解 决定变更”新模式推动行政争议和其他争议的双向化解。
活用“撤回”工作法:巧解当事人“心结”
2023年,在陕西某公司不服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决定复议案中,申请人因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承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近20多万元,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沟通,申请人均避而不见,最后不得不对其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
秭归县司法局的办案人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电话沟通、听证调解、线下协调“三结合交流法”,由总承包单位中铁三局代为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共计20多万元。申请人最后心甘情愿地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表示这个事儿一直是自己的“心结”,现在真是由衷松了一口气。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争议,同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成功避免了一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对于这类案件,我们坚持案件审理与释法说理相结合,通过案前调解和解机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心交流、以法释理、以情服人。”秭归县司法局负责人如是表示。对于部分复议案件,就行政机关作出的事实认定、程序、法律适用作出详细的解释,使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有了全面的认识了解,再结合案件开展法律法规普及,以案释法,促使申请人解开“心结”,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快受快结,将行政争议化于萌芽、止于诉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妙用“确认”工作法:化解行政案件“症结”
2024年1月15日,秭归县某公司不服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行政处罚复议案开启了第二轮现场复议调解。该公司表示在复议期间已经积极完成了整改,且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希望减少罚款数额;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同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适当减少罚款数额,但是在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上存在缺少减轻处罚标准的“法结”难题。
通过秭归县司法局居中调解、专案研判、提请咨询,双方达成了调解合意,复议机关制发行政复议调解书予以确认,案件终止,一场僵持长达近一年时间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对于这类案件,我们坚持把非讼机制挺在前面,以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为立足点,通过调解书确认来化解案件症结。”秭归县司法局负责人如是表示。对于部分当事人通过释法说理难以打开‘心结’、行政机关通过决定变更难以破除“法结”的案件,发挥复议机关的组织优势、监督优势和资源优势,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调解,最终由复议机关制发行政复议调解书予以确认,既解决以往双方当事人达成复议调解协议后,其法律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又将双方的行政争议通过非诉讼机制提前解决,从而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力争让行政争议在全县实现进得来、调的动、不诉讼。(秭归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