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宜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窗口接待了一位年近六旬、领着两个年幼孩童的特殊当事人李先生,李先生称想要为其女儿李某申请法律援助办理离婚诉讼。
遭受家暴落残疾 无助父亲求帮助
李先生早年与李某的母亲离异,独自带着女儿李某生活。女儿自幼乖巧懂事,直到2012年即将大学毕业的李某与吴某相识相恋后,李某便放弃学业,为爱奔赴珠海。李先生本以为女儿只是一时糊涂,很快便会回来,没想到,再次见到女儿已是两年后。看到刚生产完的女儿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李先生是又气又恼,却又放心不下,只得将女儿、外孙女小梦和女婿吴某一同带到自己家里照顾。共同生活期间,吴某没有去找工作,对小孩也不管不顾,而是通宵打游戏,稍有不顺便大发脾气。
据李先生回忆,2016年的某天,吴某因琐事与女儿李某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李某,致其头部受伤缝了数十针,但想着吴某初次动手,为了他们两人继续生活,李先生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息事宁人。直到2019年,李某母亲在一次探望中,发现女儿行为异常、自语发呆、猜疑,察觉不对的李母便将李某带到宜昌市优抚医院问诊,经诊断,李某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李母意识到女儿可能遭受过精神虐待,便向李先生了解女儿与吴某的生活状况,得知自2019年开始,吴某变本加厉,不仅不找工作,还经常动手殴打李某,对其精神虐待,但李先生敢怒不敢言,一直没有声张。2021年4月,精神状况不佳的李某生又下二女儿小牧。2022年2月14日,吴某再次动手殴打李某,看到女儿李某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经常被吴某家暴,李先生没有选择继续忍耐,选择了报警,警察介入后向吴某下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说完这些,李先生满脸愁容,表示自己既要照顾女儿李某,还要看管外孙女小梦和小牧,且仅靠自己做保安的微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实在是走投无路了,通过社区了解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所以抱着试试的心态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这里寻求帮助。
维权路上一波三折 倾情援助显真情
听完李先生及其女儿李某的遭遇,工作人员深表同情,仔细审查李先生带来李某长期遭受家暴的部分证据材料,依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绍民、李雅莉承办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承办律师接到案件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的父亲,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指出这起案件不是一起简单离婚诉讼,可能耗时较长。因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形,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李某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基础上还需确定李某的监护人,代其处理后期离婚事宜;还要尽可能收集吴某实施家暴的证据,争取在最短的时间离婚,并确定小孩抚养权、抚养费等一系列问题。
在承办律师的协助下,李先生向葛洲坝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随后承办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李某的结婚登记档案信息,经查,李某与吴某于2020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因李某患精神分裂症,存在言语性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且记忆力差,思维混乱,对个人的日常事务不能作出正确的意思表达,不能保护其个人的合法权益。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应当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先生既要上班,又要照顾生病的女儿和女儿两个年幼的孩子,两头兼顾实在不易。为方便照顾李某,离异多年的李先生与李某母亲决定再次共同生活,将李某的监护人变更为李某的母亲,由李某的母亲向法院申请撤销吴某作为配偶享有对李某的监护资格,为切实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确保能继续开展离婚诉讼的后续工作。
承办律师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危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本案中的吴某存在长期家暴情形,亦未对李某履行监护职责。李某的母亲愿意担负监护职责且目前有监护能力,其担任李某的监护人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且吴某亦同意变更监护人。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于2022年8月26日,判决撤销吴某作为李某监护人的资格,李某的监护人变更为李某的母亲。
前期的程序暂时告一段落,为离婚诉讼扫清了障碍。2022年11月14日,李某的母亲作为李某的监护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称吴某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长期对李某和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吴某的暴力倾向,直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若子女由吴某抚养,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且两个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外公外婆帮忙照料,感情深厚。因此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考虑到孩子的意愿,请求法院判决李某与吴某离婚,小孩跟随李某生活,李某父母协助照顾。
尘埃落定终如愿 权益维护人心暖
法院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准予李某与吴某离婚;小梦、小牧随李某生活,李某的父母负责协助照顾孩子,吴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时止;吴某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具体时间、方式由吴某与李某的父母商定。至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的离婚纠纷基本结束,李某父母也总算松了一口气,相信李某在家人的陪伴与照顾下也会逐渐恢复,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
在这起涉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妇女被家暴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前后给予四次援助,承办律师多次赴公安机关、社区、医院等调查取证,固定家暴证据等有力证据,两次协助李某父母参与特别程序,为李某顺利离婚奠定基础,最终在各方努力下,有效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目前,李某的母亲正在申请变更外孙女小梦、小牧的监护人,要求撤销吴某对两个孩子的监护资格,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其提供了变更监护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法治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