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一男子偷走价值6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竟然以50元的价格当废品卖出。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4月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10月,小白(化名)将车停在宜昌市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回来却发现后排的笔记本电脑消失了,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男子李某某发现其车窗未关,便趁机将后排座椅上的笔记本电脑盗走,随后以50元的价格卖给某废品回收站,经宜昌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6633元,已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2023年9月,李某某曾以同样的手法,将另一辆轿车上的女士挎包盗走,未发现贵重物品后将其丢弃。
获利50元也要判刑?承办检察官介绍,盗窃罪的数额应以被盗公私财物的实际价值为认定标准,而不应以事后销赃的非法获利为标准。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大量车内财物被盗案件都是因为车主未关车窗或未锁车门,作案人员以拉车门、爬车窗等方式轻松盗走财物。广大车主朋友应注意防范,离开车辆前尽量将车内贵重物品带走,并检查车窗是否关牢、车门是否锁好。
西陵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民生无小事,该院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等关乎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