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4次专题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把脉定向。近年来,宜昌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水平检察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支撑。即日起,“宜昌检察”特推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回顾,展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相关做法成效,敬请关注!
2018年6月4日凌晨时分,检察官俞维睡意正酣,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叮铃铃”间,宁静的夜晚被打破。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他迅速赶到现场。经过执法人员的艰苦蹲守,被告李某某等6人在长江枝江段百里洲沿江村干线水域电捕鱼时被抓获,现场缴获电拖网、渔船等电捕鱼工具,及鲟鱼、鱖鱼、铜鱼、鳊鱼、江鲢等15个品种的渔获物800余千克。“现场查处的渔获触目惊心。”在回忆起多年前的案件查处现场时,俞维仍然记忆犹新。
2017年10月,李某某、陈某某、雷某某三人为实施电捕鱼,出资购买电捕鱼船舶及工具;2018年初,熊某某以其自有船舶入股加入;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正值禁渔期,李某某邀约其他6人先后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6次,共计捕捞水产品2700余千克,变卖得赃款25000余元。
兵贵神速!伍家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人员依法取证,收集公益诉讼所需证据,为损害评估提供了充分依据。
“巨大的电拖网,可以一次性覆盖篮球场大小的水域,所经之处,让大小鱼类遭受灭顶之灾。”俞维说,现场看到非法电捕鱼的巨大危害,他和办案组干警暗下决心,一定要将案件办实办好,全力维护长江生态环境!
随后,检察机关在诉前阶段委托相关科研单位,对电捕鱼导致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进行评估。结果显示,被告李某某等8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成鱼潜在损失量约4000千克,幼鱼损失量约174万尾!
“在该案办理中,我们实现了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同步进行。”俞维说。
2018年12月14日上午,李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铁证如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8名被告2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判决其中7名被告在长江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3998千克、幼鱼1747835尾,以修复被损害的长江生态环境!
同一天下午,宜昌市枝江长航公安码头,江风猎猎,气氛热烈:大批鱼类被放入涛涛江水!
这些放流者,正是多名被告委托的家属,他们在检察机关、长航公安和渔政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判决结果放流了部分成鱼和幼鱼,履行长江生态修复义务!
2020年9月,该案作为近年来发生在长江干流中上游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最高法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检察监督,力推长江生态保护,伍家检察人一直在路上。
湖北省宜昌市地处长江上游和中游分界点,从巴东到宜昌绵延264公里。2021年以前,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是该市唯一一个受理长江流域“宜昌—巴东”段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基层检察院。
检察助力长江保护,需要一批“行家里手”,用专业办案来提质增效!
伍家岗区检察院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具有犯罪手段专业性、技术性强和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特点, 2017年8月16日,该院组建了长江流域首个环境保护办案组,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两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依法办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走上办案专业化道路,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节约了司法资源。
保护长江生态,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动员各方,打出有力度、成体系的“组合拳”!
2017年12月25日,该院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挂牌设立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双方还就办案工作衔接机制会签了《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衔接工作机制意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衔接工作十项机制》等文件,进一步促进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伍家岗区检察院还和渔政、水利、海事等行政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及时总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特点,向相关部门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等;与长航宜昌分局及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水利局、水产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分歧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形成主动移送案件、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开展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情况调研合作、预防犯罪宣传合作,有效遏制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
保护长江,责任在肩。
“长江的未来,必定会岸更绿,水更清,值得期待。”长期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万年青深有感触。伍家岗区检察院近来来持续探索实践生态检察模式,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鱼、非法采矿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为长江干流柏临河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检察监督,使打击、修复与源头治理实现了有机结合,为守护碧水蓝天努力奋斗。(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