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是五峰的“金字招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覆盖率居全省县域之首,境内生态环境优良,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众多,共有各类植物3300多种,野生动物480余种,鸟类90余种……是宜昌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正加快创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县。
近年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办案中与多部门联合履职,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推动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庭审进村落,通过庭审现场的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为促进五峰绿色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公开庭审,充分开展以案释法
“五峰为全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吃野味、购买野生动物等行为均不同程度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希望大家以本案为鉴,切勿因个人爱好或猎奇心理,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生态家园。”
5月22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走到群众“家门口”,在五峰镇小河村委会巡回法庭的庭审现场,对该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秦某某等5人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现场有林业、司法等部门人员及现场旁听群众400余人。老百姓普遍认为自己祖祖辈辈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着重向群众普法,让群众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也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经过庭审,合议庭对案件当庭宣判,依法支持了公诉机关全部诉讼请求,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强化监督,审慎把握入罪标准
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根据2020年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涉案动物中棘腹蛙为水生野生动物,不属于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4名犯罪嫌疑人作撤案处理,做到了准确把握轻微刑事犯罪与违法行为的界限标准,切实强化了对轻罪案件立案、侦查活动的全面监督。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该案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会议)
同时,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作为刑事诉讼的把关分流者的作用,结合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作案次数、捕获物数量、生态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处理,及时将本案中没有处罚必要的轻微犯罪过滤分流,有力推动轻罪分层治理。
刑行同步,全链条惩治犯罪
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猎捕—收购—贩卖”的利益链条,不仅要惩治前端的非法猎捕环节,也要惩治后续的销赃环节。该案在提前介入案件时,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联席会议等平台,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对收购、贩卖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的打击力度,深挖彻查非法狩猎犯罪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引导准确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来定罪处罚,破除利益驱动,斩断犯罪链条,对郭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郭某某、秦某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等予以刑事追究,涉案价值总计20余万元。
做好“刑行衔接”,对本案中情节轻微,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的4名犯罪嫌疑人,同步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常态化保护,推动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议相关部门解决野生动物破坏庄稼、与民争食的问题,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目标。
鱼苗放归,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我的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我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自愿捐献鱼苗,用于放生恢复生态资源。”5月24日,该院与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该县县城渔洋河畔共同将本案5名被告人自愿购买捐献的5万尾鱼苗放归自然。
活动现场,周围群众也自发性加入放生队伍中,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不到一个小时,就将全部鱼苗有序放生到渔洋河中,有效补充了鱼类种群资源,保护了河水生物种类的多样性,促进流域生态修复。
“通过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场放生鱼苗、开展普法宣传等一系列的方式,着力抓好生态修复,有效预防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升了办案效果。”该案承办检察官在总结案件办理效果时这样说道。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将紧跟上级工作部署,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担起长江三峡生态检察官的重要使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在五峰加快创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县进程中展现更大检察作为。(五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