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夷陵区人民法院迅速推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举措,为一起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退费。
根据文件要求:“推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对于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涉及破产债权争议诉讼不再按照债权标的额大小收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中其他非财产案件标准收费,每件收取100元。”
2021年,夷陵法院受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被告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原告方已于2月25日按原诉讼费缴纳标准足额缴纳诉讼费154670元。
因该案涉及破产债权争议,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后,对照文件要求及我院《关于规范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于4月19日发起诉讼费用退费审批程序,诉讼服务中心随即为前来退费的当事人办理了相关退费事宜。4月21日,原告收到退还的诉讼费154570元。拿到退费单后,原告连声道谢。
夷陵法院迅速落实文件要求,为破产债权争议诉讼当事人减负,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夷陵政法)